延吉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市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上级委托权限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市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强市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完善许可和备案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三)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按职责权限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对化妆品新原料按职责权限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的药物使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⑤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延吉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①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②延吉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全市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延吉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③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延吉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向延吉海关通报,由延吉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相关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相关标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 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信息化、机要等 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 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 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 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二)法规科。承担依法依规实施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 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 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
(三)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依法组 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 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 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承 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 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开展对各类 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 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 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 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 措施办法。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 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 法行为举报事项。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 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 打击传销工作。依省厅、州局委托权限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协调全市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研究拟 订全市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标专用权的综 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 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 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负责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 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 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实施全市专利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工 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 营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承担指导广告业 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 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 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 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六)质量监督管理科(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 用工作,完善全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 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 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 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 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 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 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协助查处认证 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 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协助查处 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 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 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 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八)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 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 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 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依据省、州局部署,组 织实施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年度抽检。组织开展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综合性整顿治理工作。
(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 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 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监督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 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 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 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 食品销售行政许可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 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 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 节食品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制定、执 行保健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 殊食品)、国家化妆品检查制度。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含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质量 管理规范。负责制定相关环节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反应检测,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 分类规则、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指 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事件检测,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 准、技术指导原则和药品注册管理制度。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 度,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 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查处相关违法行 为。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四)标准化计量管理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 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 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 组织延吉市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开、宣传、贯彻和推广 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标准 化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动开展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调 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活动;负责推行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 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计量技术规范 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 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 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 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 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 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国家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登记注册科)。 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 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 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 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纪律、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人: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