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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6号),制定本规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
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单行条例草案。
(二)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 管理全州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的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 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 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 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规范运行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 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 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技术规范、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 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规范播放。指导、协调全州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三) 指导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 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州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州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六) 负责全州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级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管职责。
(十七)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八) 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延州办字[2019]36号),结合工作需要和我局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对局领导工作分工如下。
朴 峰党组书记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庞精东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与宣传、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基础新业态融合发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等方面工作。分管广播电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延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宋 林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事业处、文化遗产保护处、延边歌舞团、延边图书馆、延边博物馆、延边群众艺术馆、延边美术馆、延边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延边文物保护中心。
杨新民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全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文化旅游执法、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延边州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延边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于明亮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拟订全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全域旅游推进、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方面工作,承担旅游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综合产业处、延边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张玉珍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纪检、党群、人事、财务、脱贫攻坚、航线开发、经济运行综合统计、人大政协提案答复、旅游年卡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航线开发办公室。
崔红女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全州文化旅游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市场开发与营销、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综合管理,负责智慧旅游工程、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涉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等方面工作。分管宣传推广处、国际与港澳台事务处。
魏国清 调研员
协助于明亮副局长协调综合产业处工作。
苑晓云 调研员
协助崔红女副局长协调宣传推广处工作。
咨询电话:0433-12345,0433-221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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