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出全州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州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要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用于全州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省和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和州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州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
(七)协调处理全州运输中的重大问题,管理铁路道口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节能监察职责。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十)负责全州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和工业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和边境无线电协调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承担全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州核应急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拟订汽车、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黄金等行业的行业政策、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