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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松原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松原市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相关政策。
(二)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贯彻实施我省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与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外投资企业落户项目跟踪督办、协调管理等后续工作;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督察、落实和项目评估会议、联席会议、领导包保的筹备工作。
(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国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协调联络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指导全市的外资服务工作;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联系外资企业协会。
(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五)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 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代市政府承担审核、报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晋级和区划调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七) 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八)贯彻执行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九)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松原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机关行政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财务、信访、人事等日常政务;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
(二)招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与措施;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编制全市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指导目标的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定期通报招商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外来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的审核、兑现工作;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及招商中介人提供的投资信息进行归并、整理和分办;参与全市重大国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协调联络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指导全市的外资服务工作;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联系外资企业协会。
(三)外贸科。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政策;组织全市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相关工作;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外重要展会;参与东北亚博览会商品展位招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相关政策,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贸易组织的相关活动;开展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监督检查工作。
(四)内贸科。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贯彻执行全市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等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规范市场体系的相关规定;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进城乡高效配送发展;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引导餐饮企业合理处置餐厨废弃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责再生资源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规范全市会展业发展秩序;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贯彻落实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配合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市成品油零售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有关商务行政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
(五)开发区管理科。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拟订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代市政府承担审核、报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晋级和区划调整工作并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松原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10名,其中:正职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5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松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松原市商务局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张丹东 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宋东来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内贸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李力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援疆
柴中秋 党组成员、副局长,外贸科、开发区管理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松原市委员会
魏起龙 副局长(挂职),分管长春对口合作工作
刘 迅 党组成员、招商服务中心主任,主持招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代管招商科
咨询电话:0431-85637882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与惠民路交汇处3855号,吉林省商务厅 ,邮政编码:1300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咨询电话:12345,0438-2281890,2291890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上午08:30-11:30设业务受理值班窗口。
咨询电话:(0438)12345, 0438-2113020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339号 邮政编码:13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