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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38-228961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沿江东路2789号 邮政编码:138000

办公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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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信息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松原市中医药管理局、松原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国家及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工作。

(四)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行业管理政策、办法、标准、服务规范和执业规则,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医疗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六)组织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审核,审核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等计划生育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措施。

(十)负责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和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委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委所属事业单位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承担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协调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三)宣传与科技教育科。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工作;承担全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牵头落实全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机制改革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承担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担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共青团及妇女工作。

(四)医政药政科。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地方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组织实施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医疗监督行业管理政策、标准,依法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基层卫生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六)妇幼健康与人口发展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七)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弃物处理等监督检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完善全市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市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组织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拟定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国家及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定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九)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科。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响应建议。组织制定市级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审核。审核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

(十)中医药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全市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国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规划,指导相关单位提高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研能力,促进中医药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推动全市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推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继承发展。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委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和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市级医疗机构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放射设备等安全管理以及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行政编制3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1名(兼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副处长级);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职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4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负责人:王景辉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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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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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2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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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松原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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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2345,0438-2281890,2291890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上午08:30-11:30设业务受理值班窗口。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431—88905570   传真号码:0431—82723515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政编码: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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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春夏季),8:30—12:00,13:30—17:30(秋冬季)

松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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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12345, 0438-2113020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339号 邮政编码:13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部门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部门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95商服网 2021年01月11日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云峰, 电 话:0438-6820016,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委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委所属单位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利等理;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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