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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坐落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永安西路。负责人:陈岩,联系电话是0436-7299001。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1名(含物价专项编制8名,机关46名,基层行政编制5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4名,其中:正职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领导职数3名。派出机构核定领导职数28名(15正13副)。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机关下设20个内设机构、1个机关党委,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督察科、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有1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负责人:郑学旭,联系电话是0436-7299080。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有2个直属事业单位:镇赉县消费投诉受理中心,负责人:赵晶,联系电话是0436-7299007,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镇赉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负责人:张永峰,联系电话是0436-7299005,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二、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行战略,拟定相关规范文件、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县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县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规划。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措施;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落实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五)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按职责权限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审批事项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对化妆品新原料按职责权限实行分类管理,高风险的实行许可管理,低风险的实行备案管理。
3.严守安全底线。遵守“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职责权限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与国家信用体系对接机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6.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职责权限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配合落实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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