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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大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消费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提出国家强制性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措施。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责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2、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要、会议会务等工作;
4、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
8、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综合督查科
1、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完善抓落实工作制度措施。
2、组织协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综合性业务工作。
3、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督查工作。
(三)法规科
1、承担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
2、承担依法依规梳理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4、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
5、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及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工作。
7、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执法稽查科
1、拟订和完善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影响或跨市级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2、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3、承担与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市公安局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与市法院工作衔接,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
4、承担产品质量各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分类监管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续处理工作;拟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布相关信息。
5、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1、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3、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4、承担全市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5、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
1、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2、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4、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
1、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
2、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3、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节、信用评价服务
4、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5、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1、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
2、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3、负责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对违法广告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4、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5、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九)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1、拟订有关反垄断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依据授权承担本级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2、依据委托对辖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3、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4、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
5、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
6、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扫黑除恶临时工作。
7、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1、统筹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3、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问题;
4、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
5、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工作;
6、负责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管理及食品药品快速检测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药品方面市场监督管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担卫生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10、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1、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
2、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3、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4、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
5、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6、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1、履行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责任。
2、掌握分析全市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
3、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
4、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
5、组织流通环节的药品抽样。
6、监督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
7、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1、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
2、拟订餐饮服务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4、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1、监督实施保健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
2、负责保健品(保健食品除外)、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
3、监督实施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4、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5、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1、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
2、负责监督管理特种医疗器械;
3、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质量;
4、负责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5、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管理科
1、负责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承担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3、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落实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检查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
4、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5、承担上级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服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6、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
7、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区域布局等相关工作。
8、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及监管。
9、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管理服务科
1、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2、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3、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
4、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负责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
5、组织实施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认证行业发展;负责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对比。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助检查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6、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监察科)
1、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进行日常检查巡查。
2、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不含食品、药品)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人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财务科
1、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3、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负责系统装备配备及制服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科
1、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
2、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4、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按党章规定设置,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3、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4、承担统战、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5、负责精准扶贫工作。
工 会
1、围绕局中心工作和市工会组织的部署,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干部职工的困难。
3、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
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一)检查分局
1、负责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2、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3、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查、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4、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
(二)信息网络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市电商统计。
2、负责维护全局内网畅通和各种业务软件系统培训。
3、负责舆情监控,及时向市局报告涉及本局的舆情情况。
4、负责与上级局及政府网监部门的沟通联络。
5、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大数据信息统计工作。
6、承担“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
7、承担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
(三)企业规范管理分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
1、负责全市市场主体档案归档、查询和管理工作。
2、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指导分局开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
3、承担市场主体监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4、负责市牵头组织协调企业信息数据采集和市场主体(企业)信息抽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数据报表工作。
5、承担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1、组织指导全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承办3.15活动事项;
2、负责消费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及消费欺诈行为;
3、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
4、承办上级局和本局交办的案件查办工作
(五)十一个综合分局(大安城内:长虹、锦华、临江、慧阳、安北。农村:城郊、两家、舍力、平安、安广、月亮湖)
1、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
3、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
4、受理在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5、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承担大安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3、负责承办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和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跨区域案件。
4、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知识产权保护、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5、负责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价格、盐业、商务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6、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粮食经营活动,并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牵头市场监管方面的联合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8、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9、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费投诉受理中心
1、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2、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3、负责全系统消费投诉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处理和分解消费投诉事件。
4、负责做好与上级投诉机构的业务衔接。
5、负责全系统消费投诉的统计报表,定期(半年)向市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送信息数据。
(三)大安市食品检测检验中心(大安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办公地址:大安市长白北街53号
1、负责全市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食品许可(注册)检验、监督检验、评价检验和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
2、依法承担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等第三方公正检验;
3、对全市产品质量实施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等,出具科学、公正、准确、可靠地检测数据,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技术支持,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提供有利技术保障。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检验保障;
4、负责全市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校准等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党组书记、局长:田万庆 联系方式:0436--5222193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曹长山 联系方式:0436-5200015
消费投诉受理中心主任:肖大彪 联系方式:0436-5248315
大安市食品检测检验中心(大安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张德成 联系方式:0436-5348003
咨询电话:0436-6980909,传真:0436-3609000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光明南街4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咨询电话:0436-5349005
办公地址: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咨询电话:0436-5349876
办公地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令时)
咨询电话:0436-5222318
办公地址:吉林市大安市人民路2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