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区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全区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根据上级部署,协助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单位制度。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区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民营经济和市场党建指导工作。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化妆品经营备案工作。
(二十六)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处理消费争议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七)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信息化、机要等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竞争政策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并开展成果评选。研究提出与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指导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行政审批科。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承担全区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组织协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综合性业务工作。
(四)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区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负责制定、发布、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合同格式条款;组织实施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调节合同争议;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指导全系统开展合同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规划。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五)市场秩序管理与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上级部门授权,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处理消费争议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六)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
(七)食品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销售行政许可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监督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九)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管科。承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协助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计量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承担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认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职责与分工
周 强(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
田文民(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抓好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行政、人事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精神文明、案件审核集体研究、依法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政策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脱贫攻坚等工作。
分管区局党支部、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张维麒(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执法办案、市场秩序管理、市场安全、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经济监督检查)、消费者维权、商标管理、广告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管理、质量与认证监管、标准计量等工作。分管市场秩序管理与价格监督检查科、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管理科、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管科、执法大队、湾沟市场监管所。
聂风森(副局长)
负责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企业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风险与应急管理、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孙家堡子市场监管所。
庞璐尧(副局长)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管、环保、食品检验检测、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工作。
分管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食品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科、城墙市场监管所。
娄凯(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石人市场监管所。
刘新军
借调扶贫办。
四、下属事业单位
白山市江源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统一行使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商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白山市江源区消费者投诉受理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地方经济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负责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分析、备案归档,对违法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服务。
五、派出机构
孙家堡字市场监管所、城墙市场监管所、石人市场监管所、湾沟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