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
(十)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加强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白山等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疾病控制与职业健康科(食品安全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妇幼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基层卫生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的监管责任。组织拟定中医药人才发展及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规划,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指导中医药机构能力中医药管理科
规划信息与综合监督科
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曲慧娟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全面工作。
徐雪松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郭刚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人事、行政事务管理、信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层卫生、乡村振兴、宣传、工会等工作。
分管科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宣传科、工会。
联系直属单位:省温泉医院、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健康教育所。
刘志海 副主任
负责中医药管理、规划信息及综合执法监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分管科室:中医药管理科、规划信息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医改办。
联系直属单位:市中医院、市康宁医院、市卫生监督所。
张龙安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健康、食品安全、卫生应急等工作。
分管科室:疾病控制与食品安全科。
联系直属单位: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市结核病防治所。
黄仁芬 二级调研员
负责财务、爱国卫生等工作。
分管科室:财务科。
联系直属单位:市中心医院、市爱国卫生监督队。
王锦波 四级调研员
负责妇幼健康、老龄健康、人口监测与老龄发展等工作。
分管科室:妇幼老龄与家庭发展科。
联系直属单位: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市计生协会、市计划生育药具站。
部门名称: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人: 曲慧娟
咨询电话:0439-3242522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 邮 编: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咨询电话:0439-3246611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67号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 8:30-16:00 夏季:上午8:30-16:30
咨询电话:0431—88905570 传真号码:0431—82723515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政编码:13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春夏季),8:30—12:00,13:30—17:30(秋冬季)
咨询电话:(0439)12345,0439-3223240、3225537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766号, 邮政编码: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8:30-11:30-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