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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2号)、《中共通化市委办公室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室发﹝2019﹞47号)和《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分局事权规定>的通知》(通市监发﹝2019﹞133号),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由原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昌分局和原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昌分局,以及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监管职责和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的职责等组成,为正科级。
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外资企业除外)。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信息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落实省、市、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市场交易。查处本辖区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本辖区内区属媒体广告业及户外、店堂、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查处本辖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本辖区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盐业监管工作。
(四) 负责本辖区内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告知及投诉举报、特种设备违法安全的查处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节能环保相关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本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本辖区内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本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交给的食品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配合市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负责本辖区食品许可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监管和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之外其他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医疗器械的经营监管和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之外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八)协助市局开展计量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内流通领域的认证监管工作、3C认证及本辖区内企业体系认证监管工作。
(十) 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办、法规科、执法稽查大队、注册信用监管科、人财科、价格广告科、质量监督管理所(质量特种设备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新华监督管理所(食品流通监管科)、光明监督管理所(特殊食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江南监督管理所(药品流通监管科)、江东监督管理所、企业登记注册所、个体登记注册所(食品经营许可办理)
负 责 人:肖旭
咨询电话:0435-3937077,传真:0435-3937200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道滨江东路248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435-3590102 传真号码:0435-3593689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道滨江东路2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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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5-3595579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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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咨询电话:(0435)3967609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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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