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责;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托管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 (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落实情况;
4、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监督指导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授权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完成市应急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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