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等工作,牵头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环保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工作中形成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实物、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便于利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承担区环保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对我区开展督察的对接、协调、准备等工作,承担对街道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检查工作,综合、协调、补缺水气环境管理股无法独立完成的工作。
3.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开展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实施。
5.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检查,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接件和发件工作。
6.负责全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负责环境稽查工作,受理“12369”环保热线,牵头负责矛盾大排解、维稳、安全大生产等工作;对本区和相邻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及检举控告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来电来信来访进行检查并参与处理。
咨询电话:0832-2023911(白);0832-2102651(晚) 传 真0832-2106729 ;投 诉:0832-61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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