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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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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108号,邮编:13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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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及综合性调研、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维修计划。 

2.人事科(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科) 

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定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财审科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4.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地方人大和政府转来的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征询、修改和回复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监察室 

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和执纪问责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及违纪案件查处;负责系统内违纪行为信访举报接待、处理工作。 

6.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负责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指导企业信用自律管理;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和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负责 GSP 的材料初审;负责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指导分局行政审批工作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等。 

7.知识产权保护科( 商标监督管理科) 

负责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指导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和培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调解和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负责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负责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8.反不正当竞争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反垄断、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的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 

9.市场科(民营经济发展、广告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组织监测县内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县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组织指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监管工作。组织指导重要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0.质量管理科 

承担县域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无证查处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获证企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撤回、撤销、吊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和建议。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本辖区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本辖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1.标准计量科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县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监督管理特种设备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13.食品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各乡镇、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落实情况;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食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及执行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县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食品生产者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盐政稽查相关职责。 

15.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分析全县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职责权限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监督互联网药品销售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的检查工作,监督流通和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实施全县化妆品监督管理、经营使用环节日常检查、互联网交易平台销售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相关环节监督检查。落实化妆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1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配合监督互联网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17.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信息化管理、使用技术培训,科技装备建设规划实施;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安全维护,计算机硬件配备和软件开发、使用、管理;保证科技装备安全运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18.网络合同监督管理科 

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19.价格监督管理科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价格举报受理和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20.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办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措施。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 

(七)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做好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八)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全面强化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认可与检查检测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配合国家局、省厅、市局对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现场条件审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无证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获证企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撤回、撤销、吊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盐政稽查相关职责。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建立和审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贯彻执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理制度。依职责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全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管理、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价格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拟订和实施强化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价格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二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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