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流程再造”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互联网+监管”系统。
(六)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县“诚信肇源”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中央省直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督导各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受理、调查、承办、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问题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信息、文秘、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文件起草、统计分析、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诚信肇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社会体系建设制度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指导全县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监督考评股。负责查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组织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复查申请,涉及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受理的案件按责转交。负责投诉举报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承担“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督导各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分析、管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管理规范工作,组织部门建立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的规范、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局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等工作,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督办工作,推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考评有关部门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情况。
三、领导班子成员
崔文超 局长,主持营商局全面工作。
包智丽 副局长,分管营商局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