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申报并负责伤亡抚恤职责。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成员
郭 志 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吴 国 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维护;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移交安置办、就业创业办、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办。
李 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负责双拥、优抚、纪念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财务人事、资产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双拥办、优抚办、烈士褒扬。
王 泗 福: 负责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同时负责退役军人信访稳定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459-5155997
办公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新城街28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北门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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