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 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流程再造”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
(六)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区“诚信红岗”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 工作。
(七)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省市直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督导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受理、调查、承办、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问题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材料撰写、 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审计、劳动工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岗。起草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区政府规范性 文件。承担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的拟定工作。承担局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放管服”改革协调岗。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务服务管理岗(政务大数据服务岗)。制定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指导督导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分析、管理全区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管理规范工作,组织建立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政务服 务事项“流程再造”的规范、指导、监督工作。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岗。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范,配合市级信用部门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指导各街道、镇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诚信红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监督投诉岗。负责查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组织对全区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复查申请,涉及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受理的案件按责转交。提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投诉举报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
(七)投资项目促进监督岗。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督办工作。推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情况。
(八)考核评价指导岗。承担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等工作,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三、领导干部
高 鹏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主持营商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 红岗区政府605室
杨金存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
办公地址 红岗区政府612室
联系电话 0459-4197755
方尉宇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主持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付美芝 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璐璐 政务服务中心专职副书记
负 责 人:穆昕阳
咨询电话:0459-678814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北54号 ,邮政编码:16351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50
咨询电话:0459-4197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22号 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