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反垄断统一监管。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监管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组织实施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
(二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二十三)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收发登记、公文核稿、领导讲话、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大事记的采集、编写和发布;负责会议通知,印信管理和使用,公文督办,文件材料的整理、移交、归档;负责保密、人事、财务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调配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工人档案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德、能、勤、绩”的考核、考评;负责对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系统会计核算;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上报和预算计划执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核、上报;负责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负责票据管理、证照监制发放和财务统计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01A室,办公电话:0459-2799309。
(二)政策法规办公室。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立法和修订的调研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负责开展工商、质监、食药相关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01室,办公电话:0459-2799306。
(三)食品安全监察室。组织实施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乳制品生产质量监测、流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强制性检验及相关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乳制品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监督实施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受理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申诉和举报,处置食品突发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贯彻执行国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拟定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10A室,办公电话:0459-2799310。
(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察室。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制度;负责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工作;贯彻执行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采购;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和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计划抽验;负责医用氧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监督管理。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备案和监测;贯彻执行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地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有关监督管理规范。
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09室,办公电话:0459-2799315。
(五)市场秩序监察室。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
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13A室,办公电话:0459-2799308。
(六)质量技术监察室。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12A室,办公电话:0459-2799307。
(七)特种设备监察室。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责任。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13室,办公电话:0459-2799307。
(八)价格监督检查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办公地点:张铁匠办公楼210室,办公电话:0459-2799310。
(九)行政审批室。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办公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459-4199775。
三、领导班子成员
谭再兴,局长,负责全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
孔凡涛,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察室、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察室。
谭洪波,一级主任科员,负责价格、知识产权、商标、公平交易工作,分管市场秩序监察室、价格及知识产权监察室、政策法规办公室。
李含锋,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工商行政、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室、质量技术监察室、特种设备监察室。
负 责 人:范爽
咨询电话:0459-6363816,6158140(办事窗口)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9-4197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22号 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庆市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室联系电话:0459-4199775。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