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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的监测和预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拟订专项和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规范性文件。
(四)拟订和调控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方向,规划生产力布局,开发、策划和论证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牵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财政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向上争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和资金。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对违反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行为的处罚;协调和指导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有关招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工作,对违反《国防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处罚。
(七)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升级,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提出地企合作发展相关建议,负责地企合作事项的协调、推进和落实。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信息分析研究、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工业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贯彻国家、省工业(含高技术产业)行业、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微小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黑龙江省发展乡镇企业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负责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信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做好民爆行业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拟订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协调产业布局,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推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十三)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负责推进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协调维护全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沙金许可;公路建设项目、修复项目竣工验收;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审批;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农村公路条例》对辖区农村公路进行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确认。
(十五)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对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行为的处罚;公路工程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处罚;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越级(无证)承揽工程(骗取中标)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交通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有利害关系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或者与相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处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处罚;对公路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规避招标的处罚;未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处罚;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按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非法扩大公路建设成本行为的处罚;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项目法人未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的处罚。
(十六)港口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停止试运营的行政强制;对公路工程出现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或返修的行政强制;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核定);对监理企业以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处罚;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未报告的处罚;对超限车辆未持有效《通行证》、未悬挂明显标志,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的处罚。
(十七)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租借、转让、涂改、伪造、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对超限车辆的型号、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政强制;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政强制;代为补种绿化物的行政强制;强制拖离,扣留车辆、工具的行政强制;占挖公路、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赔(补)偿费征收;公路路政执法的行政监督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整改)或限期改正(整改)违法行为。
(十八)编制实施地震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举办地震宣传及演练。
(十九)组织编制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科技专家对全区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进行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对科技含量较高的开发项目,负责审核推荐。
(二十)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二十一)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推进科普工作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综合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
(二十二)负责建立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的监审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区管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物价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三)承接相关军民融合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章。负责全局工作。
办公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6号萨区政府办公楼7楼C708室。办公电话:0459-6584333。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副局长:张立新。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工业安全工作。
办公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6号萨区政府办公楼7楼C703室。办公电话:0459-6181975。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三)副局长:梁语慈。负责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工业运行相关工作、信访维稳工作。
办公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6号萨区政府办公楼7楼C702室。办公电话:0459-6181943。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9-6181369,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0459-6181160或12346
办公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6号 萨尔图区人民政府15楼C152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9-460805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6号 萨尔图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9--6363755 办公室传真:0459—6363122
办公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大庆市政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办公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6号萨区政府办公楼7楼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负责人姓名:王振,联系电话:0459-618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