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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群众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我县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县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县本级涉及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业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中介超市”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县行政审批管理体系;负责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和工业区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政务服务体系;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八)承担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九)引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进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本县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十一)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二)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领导讲话稿的起草,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办公会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办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各党支部工作,指导和支持工会、团委、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民主与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宣传信息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乡村规划许可、人防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批、备案、验收等事项;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内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有关事项备案;企业申请增补、换发营业执照等;负责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负责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许可、备案及相关资质、资格许可的办理;负责涉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农林牧渔等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涉及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民政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
负责组织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评审勘验;负责评审专家库建设;负责汇总整理勘验或专家评审意见并转交至相关审批业务处室;负责全局审批业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中介超市”管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承担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配套制度、交易规则;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对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汇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报、发布相关信息;对进场交易情况进行考评;负责组织对有关入驻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评议;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法规督查股。负责制定涉及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纠纷;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内部监督和审批案卷规范性审查;负责进驻窗口单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考评、考核等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行政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五)统一受理股。负责咨询引导工作;负责非即办类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负责统一制证及证照统一送达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申请,一次告知申请材料;负责审验申报材料完整度,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录入审批系统;负责将接收的资料转交相关审批业务股室;负责各入驻窗口审批事项的统一登记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 3 月 14 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310-7215198;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0310-7260095(咨询) 7280828(投诉)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青云北大街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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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邯郸市成安县平安南大街(邯郸仁和医院西南侧约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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