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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邯郸市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办文[2019]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邯郸市肥乡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邯郸市肥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制度。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措施。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全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八)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并对重大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市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大幅压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三)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强化京津冀执法协作,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进京津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京津知识产权在肥乡转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促进京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肥乡转移。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第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和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区本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
2、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拟订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3、法制科。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
4、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拟订区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6、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7、广告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组织指导民用品维修业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规范维修市场秩序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和指导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维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理维修争议的申诉事项。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归集、分析、公开。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拟定全区燃煤和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燃煤和成品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9、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10、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纤维标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11、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推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分类规则。承担市委托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事项。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配合市局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2、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流通领域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区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3、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5、标准计量科。落实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16、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负责区本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抽样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7、知识产权管理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启动及其相关推荐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办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等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商标品牌化建设。负责商标注册受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派出机构
1、邯郸市肥乡区执法稽查分局。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双打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执法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2、基层分局。为切实加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设立肥邑分局、元固分局、天台山分局、东漳堡分局、开发区分局5个分局,负责辖区内日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歇业、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督促辖区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私营企业的年报工作。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及市场服务机构的经济户口档案,依法监管其经营活动;按照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重点行业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用和上报。依权限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按程序向上级传递案源信息;按规定和程序及时移送不属于本分局管理或本分局难以处理的重大、复杂案件。
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局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预警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并负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理档案,上报预警和处理的有关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区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广告、知识产权、合同、市场主体资格、商品展销会、经纪人及经纪机构、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监管工作。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办理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62名,股级职数17名。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邯郸市肥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邯郸市肥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经2019年8月1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通知如下:
王秋喜,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红军,党组副书记、局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教育、财务、物价检查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韩平河,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乡村振兴和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党建(纪组宣统)和后勤保障、财务审核、法制审核、负责执法稽查局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体私营企业党委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法制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
张卓珍,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城镇化建设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药品药械安全、消保维权等方面工作;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消费者协会;联系东漳堡分局。
张红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标准计量及民生等方面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科。联系天台山分局。
王洪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质量兴区、招商工作;负责质量发展监督和质量打假执法、食品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赵志锋,主任科员:负责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食品流通、稽查等方面工作;分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市场稽查大队。联系肥邑分局;
魏振华,副主任科员:负责信访稳定、食品安全协调、知识产权、文字资料、文件信息、文书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区食安办日常工作,指导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分管知识产权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李献军,副主任科员:负责扶贫、安全生产、质量稽查等方面工作;协助韩平河抓好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工作;分管个协、私协、维管办、质量稽查科;
常洪涛,副主任科员:负责工会、妇女、计生等工作,协助王洪军抓好质量发展工作。分管质量技术检验所、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依次衔接顺序:
王秋喜-王红军-韩平河-张卓珍-张红涛-王洪军-赵志锋-魏振华-李献军-常洪涛
咨询电话:0310-8066111 传真:0310-8066135
办公地址:邯郸市高开区联通南路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310-8512345
办公地址:邯郸市肥乡区希望街中段200米路西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咨询电话:0310-520932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希望街南段政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号~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0)8562346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广安路东1号; 邮 编: 05755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