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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峰峰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区级地方标准,承担区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六)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全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七)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检查制度,依照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并对重大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照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完善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分工
刘 浩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包继成 四级调研员 负责综合办公室、政策法制建设、物价监督检查、价格认证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价格认证中心、物价检查所、物价稽查队;联系彭城分局。 李 锋 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政务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分管政务服务科、企业信用监管科;联系大社分局。 孟成方 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市场维权、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牵头消费者权益保护、扫黑除恶工作。分管市场维权科、个体私营者协会;联系义井分局。 董风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化妆品监管管理、商标注册培育、广告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分管药品安全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药品稽查队;与索宏涛同志一起联系临水分局。 刘志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牵头消防、水电、防盗等安全工作。分管特种设备科;联系太安分局。 王晓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食品和特种食品安全,牵头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稽查队;联系和村分局。 索宏涛 副主任科员 负责全区认证认可、标准化实施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负责质量管理、质量强区、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分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质量衡器检定组、计量器具检定组;与董风海同志一起联系临水分局。 王金军 副主任科员 负责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协调),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和案件查办工作。分管山东片区稽查队、山西片区稽查队。 张利军 副主任科员 负责党务、纪检工作。协助包继成同志管理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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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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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