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监督管理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资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十四)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全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全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在全区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监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定,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全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与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装改造维修工告知权限;负责办理电梯、氧舱、车用气瓶、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机械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监察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一)承担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十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三)负责化妆品的监管和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二十四)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七)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二十九)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三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十二)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三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事宜。
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分工
赵明慧: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安利民: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注册登记及人事教育工作。
葛良兴: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范建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后勤、保化工作。
李桂芳: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工商业务执法、企管、纪检监察工作。
潘雁彬: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法规、质量工作。
马兴龙:主任科员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及财务工作。
张用军:副主任科员
负责质监稽查工作。
张彦庆:副主任科员
负责食品药品执法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市场监管、商广工作及消保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