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表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消防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省级、市级和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律检查相关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二)安置就业股。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三)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教育;承担烈士及退役军人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及纪念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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