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辽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则,研究拟订本地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等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辽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沈阳市辽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综合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上级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上级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沈阳市辽中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二)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思想稳定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培训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褒扬纪念、困难帮扶和生活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五)负责军队退休干部(士官)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并执行各项保障政策,落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保障政策。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拥军优抚和信息数据服务科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协助解决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创业、子女上学入托等工作;协助做好生活补助和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双拥宣传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接续以及伤残证件年检、更换等服务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档案管理、优抚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指导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发放的具体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二)安置就业和权益维护科
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思想稳定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褒扬纪念工作;负责计划移交伤残军人退役安置相关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负责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生活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军队退休干部(士官)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并执行各项保障政策。
咨询电话:024-27884422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沈阳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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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12345,024-87899966
办公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滨水路26号 , 邮政编码: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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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