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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六)负责对商标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贯彻实施商标权,执行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十七)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八)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九)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区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检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承担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纠风、纪律检查、政务督查、软环境建设等工作。
(四)宣传规划科。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综合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报导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贯彻实施上级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执行市场集中统一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并负责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和组织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移送、应诉、行政赔偿、强制执行和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承担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管理工作。
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落实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组织指导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八)应急预警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预警,组织指导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除风险隐患。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商标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和工作规范;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和商标注册工作;开展商标专用权、相关标志的保护;引导商标注册与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对商标印制、代理机构的监管;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商标违法和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件;受理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的投诉和调解;负责省、市著名商标(续展)认定的初审、推荐和保护,以及信息收集、研究分析、信息报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备案;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
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广告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和工作规范;开展对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级新闻媒体广告的日常监管;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开展广告监测检查;负责广告业统计汇总、上报;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上述监管职责。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指导有关部门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资质资格管理;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锅炉能效监管;制定全区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按规定权限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统计分析;办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十一)标准计量管理科。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指导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建立和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标准,负责计量管理,组织量值传递。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负责全区注册计量师管理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制定和实施标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全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组织标准评价比对和标准实施信息分析反馈工作。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二)产品质量监督科。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区政府食品安全示范建设;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协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并进行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的业务综合和统计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监督指导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受理、评审、发证、变更、延续等工作。
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参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十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监督指导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食盐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登记、发证;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食盐在餐饮服务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十七)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掌握药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组织药品监督抽检。
负责分析掌握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全区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检;依法查处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局属派出机构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
直接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的监管;负责经营范围中含有冷链产品的三级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
(十九)行政审批科。负责应当由区本级承担的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区本级企业登记注册网上审批和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内资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相关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股权出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负责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限公司、内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十)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科。承担地理标志产品工作。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和服务工作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国家、省市专利奖申报和推荐工作。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受理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区专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价检查及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办查处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为辽中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量值体系传递工作,负责全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计量检定检测任务;负责受理全区产品质量检验相关工作。
(二)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锅炉以及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负责安全阀校验和锅炉水质化验业务等工作。
(三)负责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提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四)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培训等服务,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处理各种消费纠纷、解答消费咨询提供服务保障。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辽中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培训等服务,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访、 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车辆使用、后勤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群团、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6 名,其中主任 1 名。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纠纷调解工作;负责为公众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工作;负责为处理各种消费纠纷、解答消费咨询提供服务保障。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 名,其中主任 1 名。
(三)质量计量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
负责国家量值体系传递工作,负责各类企事业单位在用的、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计量检定检测任务;负责受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业务;负责受理工业产品质量委托检验业务;负责工业产品抽样及检验样品收发和移交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业务;
负责受理食品委托检验业务;负责食品抽样及检验样品收发和移交工作。负责受理≤6T 锅炉及一、二类压力容器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受理安全阀校验和锅炉水质化验等工作;负责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提供服务保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10 名,其中所长 1 名。
辽中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其他公开信息:
中心办公室、消保中心、个私中心
办公地址1: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迎宾路22号
质量计量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
办公地址2: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北一路120号
电话:024-87889588
辽中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窗口公开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事项:受理市场监管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
电话:024-87864009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迎宾路22号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贯彻落实上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环节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负责查处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及交易行为;负责查处登记违法案件;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案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查处走私贩私、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拼装车等违法案件;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开展辖区范围打击传销总体规划及打传宣传,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处理对传销活动的举报、投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查处直销企业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指导协助各市场监管所查处无照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和联合执法工作。
(二)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执法工作;负责国家、省级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查处各类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违法案件。
(三)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区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稽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负责药品监督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受理药品、药械投诉举报并予查处;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场监管执法一大队。负责组织全区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产品防伪、地理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打假及执法统计工作;行使全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职能;受理并处置全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以及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地理标志等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市场监管执法二大队。负责对全区成品油市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零供关系、零售商促销行为、汽车销售市场、二手车流通市场、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等商务流通服务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六)市场监管执法三大队。负责全区盐业市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市场监管执法四大队。负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各类投诉举报工作,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转办、移交有关案件。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派出机构: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路南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路北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茨榆坨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冷子堡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刘二堡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朱家房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满都户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大房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肖寨门市场监管所。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局、区局的授权(委托)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登记,需要现场核查的,按谁发证谁核查的原则执行;负责查处辖区内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打击传销,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对辖区内产品、商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及区本级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地理标志、标准化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年报审查工作,对本辖区核准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市场主办单位规范集市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依法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申(投)诉案件,对上级转办的申(投)诉案件及时办结、及时反馈;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管理和指导各基层所的专项工作;需分工配合的工作,由牵头科室的主管领导与需合作的科室、执法队主管领导协商后,可直接调度安排相关科室和执法队配合工作;其他执法队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调度指挥。
咨询电话:024-24011114,024-240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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