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组织实施沈阳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退役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伤残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负责三方面人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军的退伍老战士、53年底以前参军并参加抗美援朝的退休老兵、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
11.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13.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沈阳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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