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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六)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七)按分工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八)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风险预警,组织指导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2、财务科。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3、人事编制科。负责干部任免、人员交流、辞职辞退、年度考核与奖励工作;负责工资、非职晋升、人员信息、人事档案、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休假、临时工、人事工作月报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4、政策法规科。负责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商务监督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质量技术及食品药品、商务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和组织相关案件的核审、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承担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审议食品安全年度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监管责任的落实;负责指导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有关应急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负责食品安全的统计等工作。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6、行政审批科。负责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股权出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本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推进区本级企业登记注册网上审批和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
7、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拟订内资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相关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拟订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受理由沈阳市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移交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办查处工作。
8、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拟订本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本区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本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本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组织指导本区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承担本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
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和服务工作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国家、省专利奖申报和推荐工作。
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受理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区专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9、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拟订广告业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负责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和商标注册工作。负责保护驰名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商标违法和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件。负责商标印制管理工作。
10、小微企业及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1、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酒类生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2、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辖区内流通环节的食品(不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3、食品餐饮监管科。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食盐在餐饮服务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承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指导建立高耗能承压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节能法规的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承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机电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指导建立高耗能机电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指导和监督机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按规定权限组织机电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5、产品质量监督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家用汽车“三包”相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工作。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6、标准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建立和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标准,负责计量管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负责计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制定和实施标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监督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7、药械监管科。负责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负责分析掌握药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药品监督抽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8、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9、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20、监察科。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负责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干部职工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干部职工违纪行为;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21、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城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南阳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北陵市场监督管理所、于洪市场监督管理所、沙岭市场监督管理所、迎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造化市场监督管理所、马三家市场监督管理所、陵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办理辖区内由原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原区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及时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辖区内商标侵权行为;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辖区内广告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和申(投)诉工作,对上级转办的申(投)诉案件按时办结并及时反馈;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全面掌握辖区内无照经营户数,及时清理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各项专项执法行动的巡查、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经济违法案件;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个经济检查大队:
(1)经济检查一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及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经济检查二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类经济主体的经营资格及交易行为;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及商标侵权行为;负责查处损害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指导、协调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3)经济检查三大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旅游市场、运输市场的经营资格及交易行为,对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整治;指导、协调辖区内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认真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责任。
咨询电话:024-24011114,024-240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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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4-2531684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 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部门负责人:冯 刚主要职能: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等性质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工作;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等性质企业的备案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办理工作;《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办理工作;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工商服务咨询电话:024-25322556,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工商服务咨询电话:024-25311129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服务咨询电话:024-2539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