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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 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 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六)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审批档案管理查询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三)党群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工会、统战、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基层党支部建设相关工作。
(四)纪检监察科。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负责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 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干部职工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干部职工违纪行为;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五)法制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考评,负责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承担和组织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应诉赔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制基础建设等工作。
(六)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和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负责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工资福利、绩效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八)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应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各监督管理所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建立安全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大安全综合协调、材料汇总工作,承担局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工作。负责队伍业务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九)企业监督管理科。落实内资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为的督促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对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做好非公党建工作。
(十)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科。贯彻执行上级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执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野生动物(植物)市场、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各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违法案件;负责指导消费维权和消费维权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接待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负责消费环境建设等工作。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活动;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业;指导广告协会工作;负责广告监管工作调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十四)知识产权(商标)监督管理保护科。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负责专利创造、管理和服务工作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国家、省专利奖申报和推荐工作;落实上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组织推荐申报驰名商标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代理机构;受理举报投诉。
(十五)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管理科。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家用汽车“三包”相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和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产品质量监督科。组织宣传贯彻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开展对生产企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组织开展无证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专业监督;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分类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机构检查工作。组织开展 CCC 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以及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对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认证标志、证书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协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并进行考核评价;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的业务综合和统计工作;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管理和建设等工作。
(十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检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农产品检验测量责任。
(二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形势,组织实施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实施流通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指导依法查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指导依法处置流通使用环节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指导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履行药品经营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安全标准、管理规范;制定监管计划,指导查处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指导依法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器械风险排查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
(二十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科。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综合执法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执法总体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抽查检验计划;负责组织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综合执法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打假及大案要案的综合协调查办;负责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监督指导派出机构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十五)市场公平竞争监察执法科。依法查处辖区内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传销行为,查处直销案件、传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依法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重大案件违法行为,承担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部署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各类市场监管执法重大活动和事故应急处置;负责本部门各类事项的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十六)食品药品监察执法科。依法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大案要案的跟踪查处和打假等工作;建立食品药品案件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本部各类事项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十七)产品质量监察执法科。依法查处辖区内产品质量相关的违法行为;负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制定产品质量统一监督管理计划、稽查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辖区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大案、要案及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有关专项整顿工作。
(二十八)再生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区再生资源日常管理、检查、服务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商务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浑南区市场商贸流通服务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商贸流通领域投诉举报的处理。
(二)食堂监管执法一中队。负责五三街道富民桥东至张官河地区、满堂街道、高坎街道各类食堂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协调、指导和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
(三)食堂监管执法二中队。负责五三街道青年大街以东富民街以西地区、祝家街道、王滨街道、桃仙街道、李相街道各类食堂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协调、指导和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
(四)食堂监管执法三中队。负责白塔街道和东湖街道各类食堂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协调、指导和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
(五)食堂监管执法四中队。负责浑河站东街道各类食堂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协调、指导和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
(六)特种设备监管执法一中队。负责对五三街道富民桥以西、站东街道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
(七)特种设备监管执法二中队。负责对白塔街道、祝家街道、王滨街道、桃仙街道、李相街道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
(八)特种设备监管执法三中队。负责对满堂街道、高坎街道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
(九)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四中队。负责对东湖街道、五三街道富民桥以东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
(十)综合执法中队。承担全区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
(十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与执法中队。负责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统计及上报等管理工作;查处辖区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经营行业违法行为。
(十二)酒类专卖管理执法中队。负责全区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监督管理酒类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投诉举报与案件指挥中心。负责涉及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等领域的投诉举报受理,承接省市区各类投诉平台及现场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的线索分派和办理进度跟踪、结果反馈。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线索接收、案源登记、案件分派、案件办理进度跟踪、案件办理结果反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及案件统计报表工作。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中队。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维权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解答消费咨询,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十五)个体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执法中队。负责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培训等服务,协助开展非公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工作;配合查处侵害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
咨询电话:024-24011114,024-240118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 邮政编码:11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4-237866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24211254,024—24208287
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邮政编码:11017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审批科工商服务咨询电话:024-23789340,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塔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服务咨询电话:024-24821694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塔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24821694,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新城市场监管一所联系电话:83606127,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东陵路170-1号2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