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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则,研究拟订本地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沈阳市沈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退役军人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上级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二)退役军人事务科。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上级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24-24847704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邮政编码: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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