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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市内贸易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拟定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市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招商工作。负责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对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核或备案进行初审(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新开口岸和开通口岸扩大开放规划工作;负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推进“大通关”工作;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海上国际(地区)客货航线开辟和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开放水域非监管区的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市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五)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六)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七)负责我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国(境)外记者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国(境)外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八)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本地区各部门派遣团组出国或邀请外宾来访的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手续;掌握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和出国(境)访问成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葫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负责办理和参与我市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处理领事保护事宜和协助案件办理工作。
(二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十一)承担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29-2193011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葫芦岛市商务局口岸服务科(电子口岸管理科)电话:3125800,负责拟订口岸开放规划、配套政策及保障措施,按分工编制并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及口岸年度开放计划,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口岸开放、扩大开放和临时开放项目,联系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口岸“大通关”及区域通关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口岸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全市对外贸易便利化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