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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度,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4-86536109 , 传真:024-86536017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9号,邮编11003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葫芦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政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文字综合、政务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