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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政策、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权限内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监测制度、规划、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牵头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19)3868090
办公地址: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A座辽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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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9)12345,0419-212519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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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督改科电话:3630633,生态环境综合科(法制科)电话:3630622 ,3630623,办公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南兴华路523-5,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