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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和调整办法,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六)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承担本级机关有权处理的劳动保障类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与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省人社厅就业、失业、人才等相关工作,协调促进就业创业、失业及保险、人才创新创造、毕业生就业管理、人事考试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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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车辆、接待、安全、保卫、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412-553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