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对外开放和服务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对外开放和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全区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的动态,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执行国家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
(三)拟定和执行全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并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分析国际经贸形式和我区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提出全区进出口货易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调控建议,负责外经贸促进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区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组织、指导进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贸易洽谈会、展览会,负责落实省市贸促工作。
(四)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负责全区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指导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备案(审批)工作等。
(五)拟定全区有关外商投资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诉。
(六)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对外招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招商项目包装策划工作,负责对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做好相关招商项目对接,协调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承接的领导出访招商筹备,招商项目包装和招商材料制作工作,负责统筹调度,综合汇总和分析全区引进内资指标进展和完成情况,负责组织落实全区产业发展及奖励政策措施,以及各项政策兑现审核工作等。
(七)参与拟订全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
(八)负责全区特色街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实施,落实督导和考核,参与拟订会展业、流通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汽车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等商贸流通区域实行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配合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在政策及省市有关规定,拟定我区外事工作计划和重要外事规定,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外事、港澳及对台工作和相关活动,负责对接上级相关部门,落实大型活动的统筹联络工作,负责全区境外来访团组的接待及翻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区内涉外案件,负责全区涉及香港澳门地区因公往来有关事务,负责台办相关工作,负责依据市政府全年出访计划制定方针,统筹安排全区全年出国计划,负责全区因公出国手续的审批及办理工作。
(十一)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资金政策争取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区总部经济、服务业聚集区、产业带发展,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物流产业及电子商务总体规划和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区商务局负责商务部门政策资金落实,指导推动商贸流通、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指导推动商贸流通领域总部企业发展,商贸流通领军企业培育。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汽车销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等商贸流通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上述领域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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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商务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固定自查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相关的文字综合工作;承担全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