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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48号)、《关于调整新区农业农村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大金编发[2021]14号)、《关于调整大连市金州区农业农村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大金编发[2022]22号)和《关于调整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大金编办发〔2023〕1号),制定以下内容。大连市金州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将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新区乡村振兴局,在新区农业农村局挂牌。中共大连市金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大连市金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区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
(六)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制定我区种子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花卉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全区的水利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乡村振兴战略,起草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面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十六)对大连金普新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大连金普新区植物保护中心)、大连金普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金普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实行归口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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