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金普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科技创业科、科技创新科、工业经济运行科、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科(两化融合)、工业技术资源科。
主要职责
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科技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信访、安全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和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综合协调及落实相关任务考核工作。负责对口合作。
科技创新科
负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各类科技企业培育及认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的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产业(包括农业科技产业)促进、发展和管理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任务。
科技创业科
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联系高校院所促进产学研合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负责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孵化载体、科技特派、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服务机构培育管理,负责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创新大赛组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人才库、项目库建设,承担科技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科技评价体系建设,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工业经济运行科
负责提出工业经济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提出保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本区企业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及产业定位,组织引导工业项目进入专业化园区,协调产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使用相关金融工具,推进银企对接;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消费品工业(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
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科(两化融合推进科)
贯彻制造强国发展战略,落实各项规划部署;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的实施;综合协调各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负责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工业供给侧改革及服务性制造的相关工作;负责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装备制造业的重大专项(工程),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工作。
负责拟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推动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工业技术资源科
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指导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及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落实;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做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检测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储能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际产能合作相关工作;负责原材料工业(石化、冶金、建材、稀土及相关新材料产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企业电力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等工作;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需求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准入、安全生产许可、销售备案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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