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兵团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师市相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师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师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信息。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 依法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许可管理;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执行国家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标准、卫生标准和质量技术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 依法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四)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兵团基本药物目录及其制度落实。
(五)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 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实施监管。
(七) 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企业、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以及产品追溯、召回制度;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实投诉、举报工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八)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查和监测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九)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 负责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督导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 承担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师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辖区内团场(处)、乡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 承办师市及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法制教育科
3、食品监督科
4、药品监督科
咨询电话:0997-6377105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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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工作时间: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20:00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