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三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党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审核安置工作和军队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留师市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师市工作,奉献基层。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落实移交师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师市范围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自治区、兵团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