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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落实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区中、省、市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银州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实施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区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应急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拟订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九)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三)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街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八)负责联系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九)承担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铁岭行动纲要》,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银州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4.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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