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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交通运输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州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涉及全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州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城乡客运等行业专项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州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州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提出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融资规模和方向。参与协调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五)承担全州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代建支持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应急保障、应急处置。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州域内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城乡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协调做好州内公交线路、场站、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客运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成效。
(九)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十)联系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州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及工青妇工作和退休干部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争取、拨付、财务决算审计和项目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年度预决算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核销监督管理工作。
(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公路、水路、站场、运输枢纽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提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联系协调邮政相关工作;承办全州重要地方公路和水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前期协调工作;承办全州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和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公路、水路建设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州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州县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州县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场站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行业监管。
(三)道路运输管理科。指导落实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全州城乡道路运输市场行业监管;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交通枢纽、场站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标准、计量、运价、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物流运输市场培育,指导机动车维修、检测、驾培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客运经营资质及客运线路和运力布局的宏观调控;负责拟订全州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全州省际、州际道路客运经营及客运班线经营审核及行政审批;组织民运运力动员预案,承担辖区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全州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等工作;承办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全州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承办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州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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