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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教育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州教育局,接受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点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州教育局负责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州教育局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州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州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单行条例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导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民族教育的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民办教育。
(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学校基础建设。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八)主管全州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工作。
(十一)承担州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州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草拟本局党政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承担草拟、审核重要文稿和信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通联和征订等工作;承办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上级机关、局党组、局领导批办的事项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档案搜集、整理工作;负责州直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承担“710”工作制度的督查、落实、考核工作;承担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职责。
(二)基础教育科。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全州控辍保学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高中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生态文明和诚信教育建设;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学校收费标准,并负责管理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全州中小学学籍监管及高中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负责审批、监管民办高中学校及教学机构;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教育,组织残疾儿童参与残疾人运动会、职业技能竞赛等相关活动。
(三)学前与职业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全民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备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并负责管理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全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监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学机构。
(四)体育卫生艺术与学校安全科。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和劳动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其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州校园足球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参加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州内外大规模的体育、艺术竞赛及交流活动;指导和实施大、中学生军训工作;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负责协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疾病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校园内外安全工作,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以及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统筹负责全州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负责管理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五)计划与财务科。编制全州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州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基建维修、固定资产和全州教育基建等工作;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等方面的政策并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州教育机关、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制机关年度预算、决算;组织指导勤工俭学工作;承担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事业统计等工作。
(六)人事科(挂思政科、教师工作科牌子)。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有关干部考核和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工作;制订和实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教师聘任制等有关规定,并检查落实;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师风激励、宣传、责任机制;协助局领导抓好机关干部、州直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选拔、交流、奖惩等工作;负责优秀校长、教师和先进学校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州民办教师的管理和监督待遇落实情况;承担教职工的考核、工资福利、离退休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整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负责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党建思政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防线,统筹加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普法教育,负责全州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工作;承担玉树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督导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建立符合全州教育发展状况的督导评估体系;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障基础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监督检查扫盲教育、素质教育情况;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意见或建议;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督学的培训考核,参与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和表彰活动;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继续履行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赋予的工作职责;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督查工作的落实、考核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州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暂使用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3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七条 州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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