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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负责拟订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宣传。
(二)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的指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及网上大厅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市场准入、企业准营、资格资质、建设项目全链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相关现场勘查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建立企业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并提供咨询指导和全程帮办服务。负责审批服务管理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后的衔接联动,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负责协调处理审管互动中的相关问题。
(五)负责进驻市民大厅的各部门单位及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窗口的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制订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市民大厅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进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市民大厅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民大厅的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及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和未划入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职能部门、各园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审批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监察室。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执纪、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负责进驻单位绩效考核、电子监察、投诉督办等工作。
(三)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并跟踪督办办理情况。负责进驻的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的窗口和部门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协调、指导、推进、监督、考核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审批服务工作。
(四)业务监管科。负责规范机关审批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业务科室对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机关审批事项动态调整。负责机关审批事项现场勘验的协调、组织、安排。负责机关审批事项专家库的管理、规范工作。
(五)企业项目服务科。负责开展企业项目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建立企业项目服务库,为企业投资项目报批提供咨询指导和全程帮办服务。负责指导帮助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负责考核园区审批服务工作。
(六)网络技术科。负责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负责市民大厅各类通信网络系统及设备的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负责组织政务服务系统工作人员及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承担机关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市民大厅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工商贸易科。负责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负责广告发布登记。负责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负责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负责工商登记数据和档案的查询、统计、上报和管理。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
(九)社会组织登记科。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及慈善组织的认定工作。
(十)特种行业和建筑资质科。负责权限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及查询、咨询。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经营和第三类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负责权限内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负责权限内危险物品安全许可证核发、补办、注销。负责权限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石油经营资格审批、加油站年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十一)食品药品科。负责权限内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负责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负责权限内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登记、食品生产许可、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及资格认定。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计量授权及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工作。
(十三)文体司法科。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批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认定、运动员认定、裁判员认定、收养登记、涉港澳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事项核准的工作。负责权限内公民民族成份变更、认定。负责权限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的工作。负责权限内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工作。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宁定居审批。负责权限内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指导权限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权限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十四)教育卫生科。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权限内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工作。负责权限内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负责权限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医护人员资格准入及执业注册许可工作。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卫生许可证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负责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许可。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审批。
(十五)自然资源科。负责银川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审批及规划“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相关证载信息变更、注销、作废等工作。
(十六)立项审查科。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负责政府出资的城乡基础设施、文教卫、社会事业、农林水务、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业及公、检、法、司等投资项目审批。
(十七)项目评价科。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确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十八)园林水务科。负责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城市绿化、取水许可、水利工程、河道采砂许可、排污口设置建设审批。负责拆除、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许可和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核准。
(十九)建设工程科。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立项、竣工验收审批,人防工程拆除、补建或补偿审批,人防工程口部附近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二十)房地产业务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负责地名的命名与更名。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二十一)市政道路科。负责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许可,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二十二)公路路政科。负责涉路施工许可,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二十三)联合验收科。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负责进行建设项目图纸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负责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核发。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票据收据的出具和核对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变更工作。
(二十四)安全保障科。负责市民大厅及周边广场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民大厅的防盗、防火及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民大厅信访接待、固定资产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市民大厅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绿植养护工作。负责市民大厅物业、餐厅和服务业态的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井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全面工作。
齐文胜(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以及综合政务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监察室。
联系单位:出入境大厅进驻单位(窗口)。
强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商事制度改革,负责分管工商贸易科、社会组织登记科、文体司法科、特种行业和建筑资质科、食品药品科、教育卫生科、特种设备科,兴庆、金凤、西夏、经济技术开发区窗口(苏银产业园窗口)。
联系单位:社保大厅进驻单位(窗口)、金凤政务大厅进驻单位(窗口)、金凤税务大厅进驻单位(窗口)。
刘艳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管立项审查科、项目评价科、园林水务科、自然资源科、市政道路科、建设工程科、公路路政科、房地产业务科、联合验收科、企业项目服务科。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组织指挥协调。
联系单位:不动产登记大厅进驻单位(窗口)、住房保障大厅进驻单位(窗口)、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马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组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单位:车管所大厅进驻单位(窗口)、住房公积金大厅进驻单位(窗口)、仲裁委。
方国泉(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分管政务服务管理科、业务监管科、网络技术科。
联系单位:便民服务大厅进驻单位(窗口)、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产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李建荣(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以及综合政务等工作,重点抓好人事、财务、保密、扶贫、民族团结、政务公开、信息及对外宣传、政策研究、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后勤保障和物业、餐厅的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办公室、安全保障科、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政务服务系统工会、团委、妇联。
张健群(四级调研员)协助李建荣同志负责抓好政务服务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
李琴(四级调研员)协助李建荣同志抓好综合政务工作,重点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以及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绩效考核(进驻单位)等工作。
杨德志(四级调研员)协助方国泉同志抓好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郎志娟(四级调研员)协助刘艳峰同志抓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为提高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循环AB岗工作制。分别为:井胜、齐文胜互为AB岗;齐文胜、李建荣互为AB岗;李建荣、强娟互为AB岗;强娟、刘艳峰互为AB岗;刘艳峰、马斌互为AB岗;马斌、方国泉互为AB岗。
咨询电话:0951-6601660(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0951-6601681(受理有关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和优抚优待等政策咨询);传真号:0951-8059235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640号(综合办公楼3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0951-6888736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1号楼409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