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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宏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2号)、《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州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县(市)政务服务工作。
(二)负责州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州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五)负责对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督,对州级无行业监督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行行业监督职责。配合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对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统筹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和开展州级重大项目代办工作。
(八)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12345”德宏州政府热线的组织、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局发展的意见、建议;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机要、信息、宣传及会议的组织、公文和规章制度的起草。负责保密、档案、财务、统计、收发、接待、后勤保障、印章管理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培训教育、综治维稳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实施及检查考核。
(二)政务监督科。负责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的管理工作,制定、规范政务服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单位、行政权责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它事项。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评及轮换管理工作并组织对窗口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当事人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对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分中心(经同意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分中心)及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三)电子政务及信息技术科。贯彻执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电子政务建设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州电子政务建设。研究拟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电子政务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考核测评和业务指导,组织电子政务专家组对项目建设进行评审、验收。负责电子政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做好项目概算审核工作,协调和推进全州电子政务建设,确保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拟定促进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发展的意见及建议,指导各县(市)政务服务部门制定政务服务系统信息规划。负责组织政务服务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制定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相关规范及管理制度。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局所有网站的运行和维护,在网站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房管理,解决窗口单位网络需求,协调处理各类电子设备和网络问题。负责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行。负责音像资料收集和归档。配合处理各单位专网和系统故障。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公共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罚没物资处置等项目交易全过程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全州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流程。负责对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配合行业监督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投诉。负责全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履行的交易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交易主体和评标专家在交易过程中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重大项目代办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州重大项目代办方案、服务手册和制度等,负责州级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的全程帮办、代办、协办工作。负责对州级重大项目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联合踏勘、会商会审、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等工作。负责州级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的业务宣传和咨询,负责全程代办相关人员的培训。负责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管理使用,执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配合项目实施单位跟踪州级重大项目审批进度,定期收集整理汇总项目推进情况。
(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贯彻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推进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编制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等工作。负责审查各部门拟定的行政职权类事项实施办法,规范政务服务标准。
(七)州政府热线办公室。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政府热线的相关规定,负责对全州政府热线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负责调研、起草全州政府热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对 “12345”政府热线的受理、分类、交(转)办、协调、督查、反馈、答复、统计和归档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带有紧迫性、涉及面广、复杂的重大问题,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编发情况通报,为党委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州政府领导对群众反映意见批示件的督办。负责政府热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政务服务信访工作。
第五条 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兼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副局长3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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