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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政务数据开放工作,促进我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营造良好数据开放生态,根据《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2019〕31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需求导向、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安全可控”为基本原则,探索研究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快制定相关标准,提升开放数据治理和利用水平,推进多元主体合作交流,营造良好数据开放社会氛围,释放公共数据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2020年,重点在社保就业、教育科技、经贸工业、社会民生、资源环境、卫生健康、公共安全、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城建住房、信用服务12个领域深入推进,促进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的融合应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1.组织建设。市直各部门建立以本部门首席数据官为首的数据开放工作专班,明确本部门数据开放工作的组织架构,明确联系人,制定开放数据预处理、申请受理、申请评估、开放协议、数据纠错、日志管理、投诉举报、需求收集、违规行为处理等配套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环节的负责人。(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2.专家委员会。组建福州市数据开放专家委员会,评估数据开放各环节中的风险,对数据开放工作提出专业建议。(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3.平台运营。依托福州市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开展运营工作,受理社会公众数据开放申请、举报等需求,进行对接和反馈。制定开放平台行为规范,明确各主体使用开放平台的具体要求和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应急措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4.通报考核。建立数据开放绩效评估和应用成效评估体系,对我市数据开放工作开展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纳入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二)年度开放重点
重点开展以下12个领域的政务数据开放。
1.社保就业:开放福州市社保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就业从业信息等社保就业领域数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教育科技:开放福州市教育机构信息、教育收费信息、助学金分配信息、学校教职工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学生情况、市属高校在校生情况、留学生情况、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学校信息等教育领域数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开放科研基础设施信息、科技成果信息、科技企业信息等科技领域数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经贸工业:开放福州市非星级住宿业经营单位名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开放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技改投资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优秀创新产品、“专精特新”企业信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社会民生:开放医保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开放各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会组织信息、救助站信息、慈善募捐组织信息、农村幸福院信息、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居家养老服务站信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信息、殡仪馆信息、公墓信息、儿童福利机构信息、婚姻登记机关信息、福利机构信息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资源环境:开放土地资源数据、规划数据、矿产资源数据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放生态环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卫生健康:开放公共卫生数据、医疗资源数据、医院等级信息、福州市医养结合机构、行业监管信息等卫生领域数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开放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公共安全:开放公共安全机构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开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信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相关信息、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信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安全评价机构信息、职业病危害项目相关信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信息、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信息等安全领域数据。(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8.交通出行:开放福州市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线路、站点、运营时间信息、各综检站基本情况、客运站信息、营运车辆统计信息、客运量数据、网约车信息、水上交通内河渡口基本信息、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数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文化旅游:开放福州市旅行社信息、福州市星级饭店信息、福州市A级旅游景区信息、福州市图书馆信息、公共文化场馆数据、公共文化活动数据、旅游业经营主体数据、旅游业务类数据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0.农业农村:开放农机信息、农作物信息、蔬菜信息、农产品认证信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数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开放渔业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11.城建住房:开放物业项目信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信息、租赁住房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信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白蚁防治工程施工信息。(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开放工程项目中标信息、易涝区数据信息、排涝站数据信息、井盖数据信息、污水厂数据信息、泵站数据信息、建设项目档案信息、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福建省绿色建材产品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开放城市管理数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2.信用服务:开放信用服务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创新应用
鼓励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互联互通,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政企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模式,综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手段加大对政务数据开发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围绕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创新经济发展形成一批典型应用案例。(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
(四)构建市区两级联动模式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区信息化建设情况和区域特点,进一步开展数据资源梳理、编目、共享和开放工作,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应主动做好与市级平台的对接工作,研究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模式,逐步形成上下标准统一、广泛覆盖、集中可控的共享开放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安全监管与风险预警
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部门的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隐私泄露、相关舆情等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和行为追溯。(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部门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工作配套管理制度。优化综合处室和信息化处室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机构和人员,保证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强化评价考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市大数据委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工作,强化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联动,加强对各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提升数据质量
各部门应着力提升对内数据资源目录、对外数据资源开放的质量,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用性,及时处理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申请,积极响应公众数据开放需求和投诉建议。应优先以CSV等可机读格式开放数据资源,并按照承诺的更新频率在数据更新日期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对相应的数据文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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