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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朝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朝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应用基础研究相关工作。
(五)组织市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落实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普及、科学传播相关工作。
(十三)拟订市优秀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定方案;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友谊奖组织推荐工作。
(十四)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第四条 朝阳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科技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信访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与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大学进园区进企业指导科(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负责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大学进园区进企业”工程,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经济开发区创建科技型园区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负责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业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与管理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市优秀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定方案,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友谊奖组织推荐工作。承担相关科技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负责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工作,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然科学基金和科学普及、科学传播相关工作。组织落实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政策法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相关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负责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推进农业新品种选育和农产品深加工、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科技型农业园区创建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相关科技统计工作。
第五条 略。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朝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朝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 月 24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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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开发利用科普资源,进一步推进科普基地建设,根据《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17〕23号)等有关精神,省科技厅、省科协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根据《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