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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以简约、大方、高效的建筑风格为理念,秉持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四项制度,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运作方式,推进群众及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和“三集中、三到位”,是集民生类、公共服务类、企业服务类、建设工程类审批事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办事大厅。
1.设立全市首家“一链通”工作室。政务服务中心在三楼设置开办企业专窗和“一链通”工作室,实现开办企业“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并在全市率先实现与税务部门的实名验证信息互认,简化企业申办流程,同时对高科技创新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等免费送章,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2.“以评促改”优化服务环境。立足办事群众满意度提升,切实强化政务服务大厅软硬件建设,努力营造一流服务环境。充分运用满意度测评微信二维码,了解掌握办事群众动态意见。开通窗口办事“好差评”,实现办事差评第一时间抓取、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反馈。启用新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提升智能服务一体机数量和种类,实现高频服务“全天候、不打烊”。
浦口区政务大厅2017年启用至今,每年平均接待企业和群众20万人次,受(办)理企业和群众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可达20多万件。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为全力打造“江北明珠”新征程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
大厅一楼:建筑面积2300平米。进驻单位有公安分局、交通局、残联、民政局等4个部门,设置服务窗口共计23个。主要为办理市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残疾人证,婚姻登记等审批服务事项。
大厅二楼:建筑面积2300平米。进驻单位有人社局、社保中心、农业农村局、税务局以及自来水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燃燃气公司、公共自行车、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线电视和邮政局等9家单位,设置服务窗口共计28个。主要为社会法人办理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税务登记等审批服务事项,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事项。
大厅三楼:建筑面积2600平米。进驻单位有建设局、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等18家部门,设置服务窗口共计28个。主要为投资建设项目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建设施工图审、建筑工程许可、规划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多种便民服务事项。
1.中心在大厅一楼设有咨询台,为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各种咨询、取号和导引服务;
2.每个楼层均设有电子查询区,为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自助登记、自助申请、自助查询等服务;
3.每个楼层均设有休息等候区,为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事项办理等待中的短暂休息服务;
4.每个楼层均设有自助服务区,为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可自行预先填写申报表格、资料的专门区域,节省群众事项办理的时间;
5.每一个审批服务事项都有短信提醒和电子屏显示提示,为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提醒服务;
6.1—3层设有复印机,免费帮助办事群众提供复印服务;
7.大厅设有多台自助信用信息查询设备,为群众查询信用信息提供方便;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老干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审批服务管理科)。 负责提出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措施,提出承接和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承担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3550”改革工作,负责参与“证照分离”改革;协同推进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审批服务协调推进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协同推进工作;负责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联合办理、跟踪服务;负责综合协调审批项目的预审代办、联审会办、并联审批;负责审批业务数据的归集、应用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承担全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四)市场准入审批科。 承担市场监管、商务、财政等方面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企业、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与相应上级业务部门、区级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等工作。
(五)投资审批科。 承担发改、工信等方面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与相应上级业务部门、区级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等工作。
(六)建设审批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承担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水务等方面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城市绿化、城市排水等资质认定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广告招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取水、水土保持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与相应上级业务部门、区级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等工作;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研究起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七)社会事业审批科。 承担宣传、人社、卫生、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力资源机构、文化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场所设立及公共场所卫生、体育设施占用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与相应上级业务部门、区级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涉及相对集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建设和管理。
(八)政务热线管理科。 承担区政务热线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政务热线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政务热线诉求办理的综合协调、核查和督办工作;负责政务热线相关业务培训、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工作;负责热线办理中的社情民意编报工作;负责各承办单位热线办理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政风热线”相关工作。
(九)监督考核科。 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区级部门(园区)政务服务分中心规范化建设;负责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处置工作;承担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和工作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布局、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政务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负责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责,以及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对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四)负责审批机制创新,完善与区级其他部门及上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办法和协调配合机制,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程序化、标准化。
(五)组织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并负责进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
(六)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和全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归集应用,建设支撑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平台。
(八)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负责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区级部门(园区)政务服务分中心规范化建设。
(九)负责区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的管理、协调、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政风热线”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和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关于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的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区委宣传部和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人防办)、水务局、城管局、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职能转变
1. 将区委宣传部和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人防办)、水务局、城管局、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承担的 81 项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区行政审批局。
2. 将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区级部门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协调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应用等职责整合划入区行政审批局。
3.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区级部门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协调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应用等职责的整合工作,促进线上线下高度融合,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