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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台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台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市委和台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工作,配合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监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战略,依法协调和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质量强市有关工作,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测服务质量。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等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配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依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特种设备进口进行监管。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核发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包括交通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认证机构,依法监督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十六)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洽谈。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李伟仪 | 党组书记、局长 | 主持全面工作。 |
陈卫民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协调与应急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人事股、机关党委;负责党建、纪检、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统筹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
黄耀昂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科技认证与信息化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联系广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川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
黄坚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综合规划股、财务与审计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大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水步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
陈兴权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办公室、综合执法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端芬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
余仲梅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计量与标准化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北陡市场监督管理所、海宴市场监督管理所、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工作。 |
林荣裕 | 副局长 | 分管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风险监管股;联系四九市场监督管理所、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冲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
左永和 | 副局长 | 分管药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联系白沙市场监督管理所、深井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
李 林 | 知识产权局局长 | 分管知识产权促进股、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联系都斛市场监督管理所、赤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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