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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以下简称自治州财政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入的职责。划入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㈡ 取消的职责。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管职能。
㈢ 划转的职责。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划转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㈣ 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减免政策,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财税政策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应对措施。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⒉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工资、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关系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支出和涉及民生事项的支出需要。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
⒊加强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完善支出标准,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体系,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与部门(单位)的预算工作协商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
⒋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政府债务审批管理,完善还贷准备金制度,建立债务预警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规、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自治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拟订补充规定;加强财政税收政策研究。
㈡ 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自治州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和执行自治州与县市、口岸、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自治州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㈢ 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州本级和全州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㈣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㈤ 组织拟订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拟订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㈥ 负责政府债务的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赠)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审批自治州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㈦ 参与拟订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㈧ 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㈨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㈩ 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十一)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 执行自治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根据本州实际,组织实施自治州财政科研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工作。
(十三)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负责自治州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与财政改革研究;承担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自治州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标方案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负责土地出让收支政策拟订及管理工作;负责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㈢ 预算科。
负责自治州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州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分析预测自治州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政策研究;统一管理自治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自治州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调整工作;批复下达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各县市财政预算,指导监督各县市预算管理。
㈣ 国库科。
负责有关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自治州预算执行及分析;负责自治州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审核、汇总编制自治州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自治州财政资金调度;负责自治州财政和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拟订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㈤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拟订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和年中追加预算建议;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㈥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㈦ 农业科。
承担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自治州农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的补充办法;贯彻执行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负责支农项目库建设;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农业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㈧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制度;承担自治州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参与编制州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管理自治州本级统筹的财政社会保障专户资金,定期反映和报告收支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政策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㈨ 会计管理科。
负责管理自治州会计工作;宣传和实施国家会计制度,拟订自治州会计管理的相关补充规定;负责组织全州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实施全州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会计类资格考试;负责自治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财政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
㈩ 经济建设科。
参与拟订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拟订基金收支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预决算;拟订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州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对政府信用贷款的使用;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十一) 企业涉外科。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财务信息快报编制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拟订举借政府债务的具体方案和管理办法;拟订自治州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州政府外债项目专用账户、还本付息付费及还贷准备金的管理;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州政府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拟订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参与地方金融的改革发展规划;参与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工作;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对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职能。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内设农业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科、农业开发资金管理科2个科。列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监督检查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副县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牵头组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指导全州财政监督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局内部各业务科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情况。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能: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有关部门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参与拟订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资金分配草案等。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局。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债务管理和乡镇财政改革工作;研究乡镇财政运行情况,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涉农资金支付网络化建设;协助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法制税政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分析预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对自治州财政经济影响,提出应对政策建议;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复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自治州国家赔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行政许可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和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清理、备案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研究工作;参与自治州税收实施办法的拟订。
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购买力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定,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办理控制社会集团消费有关工作等。
㈦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参与拟订自治州扶贫工作规划,参与组织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扶贫政策;参与研究制(修)订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计划,拟订预算建议,布置、汇总、审核财政扶贫资金的支出决算;负责对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各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组织扶贫项目的研究、论证和审定工作;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工作。
㈧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库支付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自治州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零余账户、预算单位零余账户、特设专户和州本级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卡;根据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建立支付信息数据库;负责办理州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监督管理。
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州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参与非税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协助做好非税收入核算、预算编制工作;监督各县市、部门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自治州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㈩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掌握全州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基金业务;参与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季报和年度决算;监督全州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州本级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数据审核和向代理银行提供应发单位工资明细表、基本代扣、单位代扣清单工作;指导各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十二)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部门预算审核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工作;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参与编制自治州本级年度预算草案;负责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指标的审核报批、下达、核算和管理工作;办理自治州本级预算各项预算指标的安排与预算追加、追减登记和调剂工作;参与编制自治州财政决算;指导县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参与自治州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管理和绩效监督。
(十三)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票据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政策和规定;负责自治州财政票据的购买、发售、稽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州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负责组织州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协议采购及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五)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承担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出维修改造项目概(预)、决算的具体审核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采购项目及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评审;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评审;承担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的审核任务,承办自治州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委托审核工作。
(十六)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参与拟订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维护局机关局域网;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各科室应用软件的使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等。
(十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各县市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管理自治州财政小额贷款财政担保基金;负责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的审核、审批、申报等事项;负责自治州本级担保基金呆坏账的核销。
(十八)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会计培训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博州辅导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财政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财政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州财会人员业务更新培训和持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类财会知识辅导培训。
(十九)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局办公室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管理、调配使用及维修保养工作,开展驾驶员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卫生、绿化美化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水、电、暖的日常管理。
六、派出机构
阿拉山口财政分局。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财政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阿拉山口财政总预算、总决算的编审执行;负责管理口岸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负责阿拉山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行政经费管理、综合业务管理、财务检查、会计事务;负责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税收分析、非税收入、金财工程、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㈠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㈡ 将自治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更名为自治州国库支付中心;将自治州部门预算审核服务中心更名为自治州部门预算审核中心;将自治州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审核中心更名为自治州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将自治州财政局电子计算机管理中心更名为自治州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将自治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更名为自治州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博州辅导站更名为自治州会计培训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博州辅导站)。
八、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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