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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商务局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地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协调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喀什企业同周边国家及中东欧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地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地方性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贸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初审。
(十二)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三)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察、应急管理、信访、社会稳定和对口帮扶;负责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援疆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商务领域有关政策研究,负责牵头拟定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材料;负责商务系统法制化建设和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二)市场建设科。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完善地区市场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和市场结构;组织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流通领域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制定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各类商品市场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等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推动地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相关工作;负责电子商务项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流通发展科。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推进喀什地区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推进中小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监测统计分析喀什地区市场运行、商品供应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有关商品(肉类、边销茶)的储备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茧丝绸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贸服务(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
(四)对外贸易科。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管理,指导、协调地区进出口业务;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执行国际货运代理发展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技术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跨区域电子商务国际合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分析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规章和办法;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及项目,规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秩序,监测分析和统计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运行情况,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合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边境贸易的组织实施和重大边贸问题研究;推动边贸提质升级和边民互市贸易的发展;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协调推动对外开放有关工作。
第五条
地区商务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
地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998-2878005
办公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天南路1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10:00—18:00(中午各窗口单位不休息正常办公,工作人员轮流就餐,确保有人员给群众和企业办事) 周五 10:00—15:30(下午不对外办公,为各单位每周政治、业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