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转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
65号)、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喀什地区部分县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新党编委[2019]69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推进和规范县级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党编办函[2019]
11号)精神,经地委编委会议研究,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更名为“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为隶属于你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机构设置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和实施塔什库尔干保护区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三)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野生动物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护林防火、生态公益林保护、湿地生态修复、有害生物防控等保护措施;
(四)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及数据库:
(五)开展生态监删,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
(六)开展科学研究和科学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七)发现破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在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按照塔什库尔干保护区总体规划,在实验区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九)完成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单位组织人事、财务(项目)、党建、纪检监察等日常工作。
(二)资源巡护修复科。制定、规范科学的野外巡护制度,承担保护区的野外巡护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与栖息地的保护,制止保护区内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做好保护区内界碑、界桩、保护牌、宣传牌等保护设施的管护工作。
(三)科研监测宣教科。开展野生动值物资源调查和生态监测;负责保护区巡护监测网络建设、湿地和科研监测数据库、科研档案资料等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育等科研技术引进、推广、传授,交流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设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红其拉甫保护站、卡拉其古保护站、马尔洋保护站、热斯卡木保护站。
1.塔什库尔干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做出应急处理,并按规定发布疫情;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及流行动态;做好生态安全应急预警响应体系等相关工作。
2.红其拉甫、卡拉其古、热斯卡木、马尔洋保护站。制定管护区域工作计划,开展保护区的巡护工作,落实各项管护措施,保护自然保护区资源;组织开展邻近社区联防等工作。
三、类别归属、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监测站、保护站科级领导职数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